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9-13 13:06:39 来源: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
  索 引 号:G02301010000-2021-001   文   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1-09-13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责任部门: 校长办公室   发布机构: 校长办公室



(经2021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简称“学校”下同)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定义) 

本细则所称的学校信息,是指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原则)

学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协调推进)

学校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内容。

第五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学校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六条(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七条(组织领导) 

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统一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研究信息公开工作重大事项;

(二)审议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三)审议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四)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学校各单位(部门)按照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第八条(工作机构)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负责学校综合协调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办理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组织编订学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管理和协调学校信息公开网站的建设与维护;

(四)负责协调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统一受理、协调、答复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六)协调、指导学校各单位(部门)的信息公开;

(七)承担与学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九条(公开主体)

学校各单位(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部署下,负责本单位(部门)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各单位(部门)应当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

各单位(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单位(部门)的信息公开有关事宜和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二)根据责任分工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网有关信息的公开;负责本单位(部门)网站的信息公开;

(三)如提供、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单位(部门),应当与该单位(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第十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学校编制、公布的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应当标准规范、清晰易懂,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分类科学、内容完整,便于公众检索、查询。

第十一条(公开方式)

学校公开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二条(受众范围) 

信息公开的受众范围分为向校内师生员工公开和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十三条(信息属性)

信息依其属性不同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和不予公开的信息。学校各单位在制作信息时,应当明确信息的属性、公开的范围和途径。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不予公开情形) 

学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学校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可以不予公开情形)

学校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学校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信息公开审查机制)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审查。学校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动态调整机制)

学校对学校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学校信息应当公开。

第四章 主动公开

第十八条(主动公开范围)

学校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向校内公开:

(一)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师生员工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其他应当向校内主动公开的。

学校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广泛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

第十九条(公开途径)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其它媒体、重要会议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信息主动公开的途径有:

(一)网站

学校门户网站、学校信息公开网、学校各单位(部门)二级网站,是信息主动公开的主要途径。

(二)其他媒体

学校综合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报刊、广播、电视等校内外媒体以及年鉴、纪要、简报、各类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汇编等方式,及时公开信息。

(三)重要会议

学校在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咨询会、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会议上通报学校重要改革、发展与决策信息。

第二十条(主动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学校信息,应在具备公开条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主动公开程序)

信息主动公开的程序:

(一)各单位(部门)按照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本部门拟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包括保密审查,公开属性、公开范围、公开形式的审查等。

(二)凡是单位(部门)审查难以把关的信息,及时报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查。

(三)本细则规定以外需要公开的信息,由各单位(部门)提出公开建议,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二条 (申请的提出)

除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外,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第二十三条(答复) 

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统一受理,由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并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学校依据本细则的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学校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学校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七)学校已就申请人提出的学校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学校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第二十四条(答复期限)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各单位(部门)根据信息工作办公室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承办依申请公开,提出答复意见,报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统一答复申请人。各单位(部门)在承办依申请公开中有异议的,及时报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必要时提交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裁定。各单位(部门)不得以学校或其自身的名义,擅自受理、答复申请人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第六章 监督和救济

第二十五条(评议和考核)

学校接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考核。

第二十六条(年度报告)

学校于每年1031日前,编制、公布上一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二十七条(社会监督与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学校信息或者对学校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责任追究)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解释部门) 

本细则由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立信会计金融办〔2017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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